■本刊特別報導

台灣的選舉等於每兩年要選一次,如果本次可投票選舉年齡降為18歲,幾乎成為「全民運動」。從各黨派的初選黨內競爭開始,幾乎天天都跟選舉分不開,每個人談的內容都在議論選舉的話題。

由於台灣從實施地方自治,選舉各層級的民意代表,雖然才短短的從1935年開放州、市議員民選,到戰後1945年國大代表、立法委員也為民選,1950年時台灣各地縣市長也成為民選,最後到1996年時,總統終於也開放民選。

你可能投過票,可能在假日的悠閒中,享受過用自己手中的一票選出候選人的滿足。但可能不知道,手中的這一票,是經過多少人的辛苦與努力,多少熱血與抗爭,承載著多少人的夢想,才造就今日台灣大至選總統、小至選村裡長的選舉果實。

為什麼會這樣?其實正如一開始所說的,台灣從來沒有被當作真正的國家,一直都只是「地方」而已,所以地方選舉可以進行,但依憲法中央選舉一定要反攻大陸成功後才能進行。

不論如何,第一屆台灣的縣市長選舉就在1950-1951年中,陸陸續續選完了,並且在1954年全台灣一起選縣市長。

就當你以為台灣的地方選舉即將進入常態,台灣地方選舉走到至此,算是慢慢正常化,並且在真正凍省之後,整體的地方制度樣貌也算是慢慢「台灣化」。

8/15,高雄市進行史上第一次被罷免後的地方補選,遙望1935年的第一次,距今已過了85年。這85年來跌跌撞撞,未來該怎麼穩定走下去,鞏固我們既有的民主,可能都是我們每一個台灣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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