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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無黨籍宜蘭縣議員候選人魯秀傑涉嫌違反刑法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近日經檢警逮捕偵辦後,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4日裁定收押禁見。宜蘭縣選委會指出,魯秀傑登記時符合《選罷法》資格,現階段案件尚未到法院判決確定階段,因此參選資格依法不受影響。
檢警調查發現,魯秀傑於今年年初邀請胡姓被害人以2000萬元投資烏石港餐廳未成,竟向胡姓被害人要求支付2000萬元做為礁溪某飯店修繕工程及買車費用,被害人拒絕後,魯姓男子就與其他成員,接績以言語恐嚇並持棍棒、槍枝向被害人施壓索取財物。
同案中,黃姓男子等5人涉嫌於今年1月間,要求王姓被害人以20萬元買下1輛中古車;因被害人沒錢,黃男等就以木棍、刀械毆打被害人,並以言語恐嚇,強迫被害人簽下2張面額50萬元本票,雖被害人之後被迫向友人借支2萬元交付,但黃男等5人仍把被害人押到山區,強逼被害人進入鐵籠持續毆打,並持開山刀威脅,所幸被害人趁機以瑞士刀撬開鐵籠鎖頭,逃離現場。
宜蘭地檢署表示,魯秀傑等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2日經由警方發動搜索,將魯秀傑等12人拘提到案,並起出改造槍枝、子彈、毒品等證物。
檢方複訊後認為,魯男等5人涉嫌持有改造手槍、毒品、恐嚇取財、擄人勒贖、傷害及組織犯罪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的理由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其餘7人分別交保或責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