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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花蓮縣政府前教育處長李裕仁辦理工程採購案,未盡監督職責,洩漏招標相關文件、收受賄賂,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監察院日前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3日指出,李裕仁2018年間任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副處長,向教育部體育署爭取補助經費後,指示所屬的花蓮縣立體育場辦理「花蓮縣立棒球場設計案」、「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案」採購,另指示花蓮縣立體育高中辦理「花蓮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興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採購。
李裕仁明知政府採購法規範,涉夥同時任花蓮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等人,洩漏相關工程標案電子檔給有意投標廠商,事後收受廠商交付賄款新台幣8萬1500元。
查案監委指出,鯉魚潭設計案執行過程,公文都有李裕仁的職章,監察院詢問時,李裕仁也自承對於鯉魚潭設計案,有監督的權責,甚為明確;李裕仁已承認洩漏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案、花蓮鯉魚潭改善水域運動環境計畫等招標相關文件,至為明確。
查案監委說,李裕仁監督鯉魚潭設計案的採購業務收受賄賂,經由花蓮地院判決在案,而監院詢問時,李裕仁已承認接受鯉魚潭設計案得標廠商的招待,於2018年至2019年間,前往有女子陪侍的麗緻會所酒店共4次、消費金額共16萬餘元。
查案監委認為,李裕仁未盡監督職責,洩漏招標相關文件,收受賄賂及接受得標廠商之招待等違法失職行為,除涉及觸犯刑事法律外,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政府採購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事證明確,依規定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