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2021年4月2日太魯閣號出軌案釀嚴重死傷,朱姓土木技師公開質疑監工作弊,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認定違規祭出警告處分,朱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駁回工程會上訴確定。

負責邊坡工程的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因違規施工又操作不慎,工程車侵入軌道,導致太魯閣號直接撞擊後出軌,釀成49死、213傷的慘劇,花蓮地院刑事一審判李有期徒刑7年10月,已上訴花蓮高分院。

朱姓土木技師在同年4月8日以土木技師身分擔任電視新聞節目與談來賓,主持人引用新聞事件發問,朱因應提問回答「這個錨釘不對啊,大概就是所有公共工程裡面,最容易作弊的」、「監工一定有到,但是他沒有全程在那邊,那就是牽扯到作弊的一個方法」等言論。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為,朱男非實際經歷或依相關事證資料所作專業判斷,也未進行查證,不符合土木技師倫理規範第6條土木技師應謹言慎行之要求,且引發社會大眾對公共工程品質及相關從業人員誤解,情節重大,作成警告處分。

朱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表示,電視台請他依其專業在節目中說明地錨工程如何運作以及涉及的相關危害,他也深知土木技師的使命在於維護公共安全,答應出席;另,基於土木技師維護公共安全、提升公共與民間工程品質的社會責任,就執業實際經歷對地錨工程進行陳述,屬適當評論,否認違反「土木技師應謹言慎行」規定,請求撤罰。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認為,台鐵事故發生造成嚴重死傷,為當時民眾所關切,朱男發表言論,非但可使民眾瞭解公共工程可能發生弊端,也可促使相關主管機關就這開公共工程弊端予以檢討改進,他的言論沒有「未能謹言慎行」情形,判朱男勝訴,撤銷警告處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日前認定一審原判決,以原處分有違法情形而撤銷原處分,並無違背法令,本件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