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台灣 面向大陸 放眼世界
〔本報綜合報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22日正式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載具,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並擴大禁菸地點、菸盒警示圖文之外,也加重罰則,違法販售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使用者則可處1萬元罰款。
國健署表示,過去已列管的實體店面,若仍販售將持續罰到卸下招牌為止。
菸害防制法新法22日正式上路,修法7重點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加熱煙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擴大禁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增加至50%、禁止特定添加物如禁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以及加重罰責。
國健署表示,去十幾年來新類型菸品充斥,網路、實體店面對青少年有很大吸引力,長期紙菸的吸食率下降,電子煙、加熱煙品使用率卻持續升高,各族群增幅從1.7~8.8%不等,修法後將可依法開罰,製造、販售和使用者都會受罰。
衛生福利部長薛瑞元表示,電子煙或未完成評估的加熱煙,都是法所不容許的菸品。薛瑞元強調,過去許多扭曲廣告、資訊對民眾傳達不正確訊息,例如加熱煙可以協助戒菸,這是完全錯誤的訊息,加熱煙沒有幫忙戒菸的效果,只有對身體戕害,必須嚴加管制。至於電子菸,在實務上也看到對身體很大的傷害,案例很多,必須嚴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