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近日核准美國首款非處方避孕藥,最快明年初在美國一般藥局就買得到。不過目前避孕藥在台灣皆為處方用藥,食藥署提醒,由於該藥品在台並無藥證,若民眾在美國購買後回台販售,恐涉嫌「輸入偽禁藥」,可依照《藥事法》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以下罰金。

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於13日宣布核准首款不需處方箋的口服避孕藥「Opill」,預計明年1月開始販售,可在美國一般藥局、超市、網路門市購買。這款非處方避孕藥成分僅有荷爾蒙黃體素(hormone progestin),FDA藥物評估與研究中心也表示,「只要按照指示每日按時服用,預計將比現行其他非處方方法更安全、有效。」引起熱烈討論,甚至有代購蠢蠢欲動。

對此,食藥署提醒,由於國內並未核准該款藥品,民眾若透過電商、代購或親友協助等方式取得該款藥品,依《藥事法》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攜帶回台藥品需符合數量限制,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為限,且不得販售。若攜帶自用藥品數量超過限量規定、處方藥無醫療證明或超過醫療證明數量,依《關稅法》相關規範,將逾限部分辦理退運或放棄。

食藥署強調,處方藥須經醫師進行專業診斷後開立處方,再將處方箋交付藥師調劑,切勿自行購買,以免受傷害又無法適用藥害救濟制度,並呼籲藥局不得無處方擅自販售處方藥品,若經查獲依法處分外,如造成消費者重大傷害,另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