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應

台灣在這次的東京奧運風風光光的得到了2金4銀6銅的成績,但激情過後還是得面臨台灣體育發展的現實問題。

這些在賽場上努力拚搏的選手,接下去要何去何從?這是在台灣體育界存在已久的問題,由於選手的運動壽命有限,政府在培育出一位傑出的選手後,不能不考慮選手自賽場上退休後的問題。當然有些選手可以擔任技術傳承的工作,如教師、教練等工作,作為培訓後進的工作而努力,或者進入更高的學術研究機構,對運動技能做更深入的學術研究。

但多半會遇到困難,如學校是最基層的運動員培訓及遴選單位,可是學校對運動員擔任教練或基層培訓員的聘僱制度至今仍未制度化,對於運動員的保障制度不夠建全,因此,對退役下來後的工作擔憂不穩定,這就是隱憂。

其實培養一個運動明星很重要,但並非發展體育的唯一目標,發展全民體育才是重點。一個運動項目的普及跟興盛,對政府的體育政策非常重要,應該以「全民體育」為最高目標。

其實要落實「全民體育」絕不是針對幾個項目來發展,應是從基礎教育開始,滲透到一般的教育中,這樣才能發揮作用。每個人都從小接受體育訓練,至少有一兩下專長的體育項目,雖不一定能達到選手的水準,至少培養出單項體育發展的因數,不能成為選手,至少能成為該項目的支持者或粉絲,作為發展的群眾基礎。

台灣長期不重視體育發展,哪一個在學生時期的體育課沒有被主科老師借來補課或考試的,幾乎少之又少。而體育有優秀表現的學生都被視為「不喜歡讀書或成績不好的學生」才從事體育活動,哪知道世界上優秀的運動選手,有多少都是出自世界知名的學府,在世界上許多知名的學校也都向運動優秀的學生提供獎學金。這樣的體育發展模式,才是值得我們學習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