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記者 李寒芳 劉剛報導〕記者2月14日從澳門特區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獲悉,經過法定程式,特區政府已完成編制《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並刊登於當天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規劃於2月15日起生效。

據介紹,為訂定澳門特區的空間整治、土地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並對公共基礎設施與公用設施作出合理的綜合部署,澳門特區政府根據《城市規劃法》和《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的規定進行規劃。總體規劃以澳門特區的發展定位,為推進澳門與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致力發展產業多元化、保護澳門歷史文化遺產為目標,並以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與「美麗家園」為城市發展策略主軸編制,總體規劃由規劃規章、整治規劃圖和發展條件圖組成,將作為編制詳細規劃的依據,約束並優於詳細規劃。

規劃提出,要配合粵港澳大灣區規劃,體現澳門特區作為大灣區中心城市的定位,加強其國際和區域地位,並深化其空間功能,同時推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為澳門特區長遠發展開闢空間。規劃綜合了當前統計分區的人口分佈、特色和功能,提出將澳門土地劃分為18個規劃分區,分為居住區、商業區、工業區、旅遊娛樂區、公用設施區、生態保護區、公共基礎設施區、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等。

特區政府後續將依次開展各區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以總體規劃作依據,就各規劃分區詳細訂定和規範土地用途、建造條件,以及公共基礎設施及公用設施的佈局等。此外,第6/2022號行政法規《土地分類及用途》亦同時公佈,法規細分土地使用類別,訂定在城市規劃的編制、檢討和修改程式所須遵守的土地分類和用途的準則,為展開詳細規劃的工作創設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