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高雄市游泳委員會向市府運發局承租國際泳池辦公室,許姓資深總幹事遭控涉改線竊電7年多。雄檢考量他願悔過,繳回7年共56萬元電費,依詐欺罪處分緩起訴3年,另外還須向公庫支付20萬。

起訴指出,51歲許男自2004年起擔任游泳委員會總幹事,該會長期租用國際游泳池內的辦公室使用,2013年間,運發局曾要求游泳委員會加裝分電表,依實際使用電數報繳運發局,被告許男疑為減輕電費負擔,將用電量高的冷氣纜線,連接泳池變電箱涉竊用公電。

為配合運發局契約要求,被告在冷氣上新裝了分電錶,因冷氣的電線未經過新裝的電錶,電費未能計入冷氣用電度數,估計運發局7年來,短收逾56萬餘元電費,去年間,才有工作人員發現游泳會的冷氣電路涉長期竊用公電。

許男當時否認私接公電,表示泳會換裝冷氣時,水電工照原本線路接電,泳會採使用者付費,均有依運發局的抄表度數計費;經檢警偵辦結果逆轉,許坦承將冷氣電線接入泳池電箱,檢方也認定他竊電7年,觸犯詐欺罪,但因許男願繳回56萬5248元電費,且無前科,准其緩起訴處分,但需支付公庫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