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份: 2022 年 8 月

論文風波延燒 鄭正鈐譴責有心人士刻意操弄

〔本報綜合報導〕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風波暫落幕,但也讓各政治人物的學位論文頻受各界檢視。國民黨南投縣長參選人、立委許淑華遭檢舉碩士論文涉抄襲,逢甲大學已成立審定委員會,2個月內完成審定。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遭質疑在職專班論文有不當引用情形,德明財經科大則表示收到檢舉信件後,已啟動審理事宜。論文風波延燒,台灣政治人物誠信與素質堪憂。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與國民黨南投縣長參選人許淑華的論文都被提出質疑,日前,許淑華函文給逢甲大學自請調查。逢甲大學表示,依據校內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成立審定委員會,程序會在2個月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公開,審查結果將報給教育部。針對桃園市前市議員王浩宇質疑蔡壁如108年德明財經科技大學的論文「民意代表社群網站市政議題關注度探討」有許多不當引用的情形,已向校方檢舉,德明財經科技大學發布聲明,教務處當日隨後收到王浩宇檢舉信件,並依規定啟動相關審理事宜。此外,時代力量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志明13日在臉書發文,質疑國民黨立委鄭正鈐的博士論文涉嫌抄襲,15日正式具名檢舉。對此,鄭正鈐表示,中華大學早在民國109年就已對此召開審議委員會,決議抄襲案不成立;譴責有心人士的刻意操弄,若再有人汙衊他的論文抄襲,將循司法途徑提告。

禾馨集團助產婦詐保6738萬 北檢起訴營運長林思宏等109人

〔本報綜合報導〕禾馨醫療集團涉嫌長期替產婦開立不實診斷證明,向17家保險公司詐領6738萬餘元保險金,北檢11日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營運長林思宏等5名醫師、診所職員等10人、19名保險業務以及80名產婦,總計起訴109人,並沒收產婦、禾馨集團不法所得。刑事局去年接獲多家保險公司報案,指禾馨非自願剖腹的病例過多,懷疑院方與產婦配合詐領剖腹保險金。檢警調查,林思宏等人為提高產婦到禾馨診所生產的誘因及診所營業額,提供產婦修改收據項目、金額的服務,原本不在保險契約理賠範圍的費用,包括醫美、子宮頸癌、新生兒健康檢查等,灌到醫師手術費等費用項目中。此外,並非所有剖腹產均屬保險理賠範疇,但禾馨診所為了讓產婦順利獲得保險理賠,讓醫師為自願性剖腹產的產婦開立「胎位不正」的不實診斷證明書,讓產婦得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總計新台幣6738萬3533元。檢方提到,依目前法令,每人可以購買3張以下實支實付保單,部分保險契約容許副本理賠,造成一次剖腹產手術花費15萬元,卻可以向保險公司領取總計45萬元的理賠,變相使剖腹產成為被保險人賺錢的工具。本案甚至有遠住台東的產婦為賺取上百萬保險金,即使舟車勞頓,仍要到禾馨生產,認為實支實付保單之張數及副本理賠制度,有檢討必要。台北地檢署11日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禾馨集團營運長林思宏及吳孟宗、薛雅蓮、黃貴帥、林冠宏等5名醫師,以及禾馨護理師、行政人員、19名保險業務員、80名產婦等共計109人,並請法官對涉案醫師、保險業務員從重量刑。

查案調校園個資惹議 監院:不涉及個人隱私

〔本報綜合報導〕監察院遭爆為調查北教大教師違反學術倫理案,要求提供郵件通訊紀錄,恐違反個資法及通訊監察保護法,引發議論。監察院澄清,僅調取收發紀錄,不涉及個人隱私;被調查機關有提供資料、說明,並配合監察職權的義務。有媒體10日報導,台北教育大學近來發出一封電子郵件公告校園師生,內容提到監察院為調查一起教師遭檢舉違反學術倫理案,要求校方提供所屬人員郵件通信紀錄,此舉恐違反個資法及通訊監察保護法,校方幾度函覆適法性問題,監察院仍執意校方提供相關資料,引起師生議論。其中最敏感的是,監察院要求校方將所屬人員近2年以公務電子郵件信箱與該檢舉函發送往來的電子郵件紀錄一併提供,由於事涉個資,加上北教大師生人數約6000人,校方處理相當謹慎。對此,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監察院依憲法及監察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調查案件,依規定不對外公開。但就媒體報導監察院調查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學術倫理案件,監察院只有調取公務電子郵件與「檢舉來源」往來的「收發紀錄」,不涉及郵件內容,並非報導所稱約6000人,且不涉及任何個人隱私。監察院表示,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規定,在當事人同意前提下,被調查機關應配合提供相關卷證資料;被調查機關的主管機關教育部,也認同監察院對公務電郵的見解,並認監察院調查作為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無涉。

9民營電廠聯合拒與台電協商遭罰60億 公平會勝訴確定

〔本報綜合報導〕9家民營電廠因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的購售電費率,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足以影響發電市場,103年處罰鍰60億餘元,9家電廠興訟抗罰。一審到更二審均判電廠勝訴免罰,但公平會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後,最高行政法院陸續判決9家電廠敗訴,全案確定。經濟部為解決台電缺電限電問題,自民國84年間起分批開放9家民營電廠(IPP),並與台電分別簽訂購售電合約,9家IPP所生產電力僅能售給台電,電力售價也依合約所訂定的購售電費率計價。雙方於96年9月11日間就合約中燃料成本按即時反映調整達成協議。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這9家IPP業者從97年8月到101年10月間有多次聚會,達成彼此不與台電完成調整購售電費率共識,相互約束事業活動,聯合拒絕與台電協商,已足以影響國內發電市場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的禁止規定,分別裁處罰鍰,合計63.2億元。9家電廠提起訴願,公平會調整為60億餘元。9家電廠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到更二審間,均陸續判決9家電廠勝訴,不需繳交罰鍰。但公平會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出現完全不同的見解,陸續撤銷北高行更二審判決,改判公平會勝訴。最高行判決指出,9家電廠賣給台電的電力占台電外購電力76%,足見9家電廠對國內發電市場供給具不可或缺的地位;9家電廠藉聯合行為採取一致性行動,避免競爭風險,使市場無法透過競爭機制運作而自然達到最適狀態。判決表示,因此9家電廠聯合拒絕與台電協商,屬於限制IPP間與競爭有關之事業活動,足以使市場供需功能受到影響之危險,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聯合行為。公平會裁罰有理由。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