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油耗時13年辦理桃園煉油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卻以停辦收場,耗費新台幣4.3億元,還辦4次採購浪費706萬元公帑,監察院8月29日通過糾正經濟部、中油。

根據監察院公布糾正案文,監委葉宜津、王麗珍指出,中油公司為因應油品硫含量加嚴規範,進行煉製結構改善,在94年的董事會通過將桃園煉油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列入95年度新興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行政院核定總投資金額為265億6885萬2000元。

但此投資計畫原先預定99年12月完工,100年1月起生產符合硫含量規範的低硫燃料油,卻因執行期間原物料價格大幅上揚、居民抗爭,及日本煉油廠因大地震導致大火,與國內推動國光石化更激化居民反對石化廠建造等因素,辦理計畫變更復辦1次及緩辦4次。

葉宜津、王麗珍表示,這項計畫沒有周延評估居民訴求遷廠等因素的影響,也未依董事會決議在取得居民認同前就直接辦理採購,最終耗時近13年的計畫以停辦收場,導致投入經費4億3430萬餘元未能發揮效益,其中包含用人費用1億3000萬餘元,已排擠中油執行其他重要業務資源,且在緩辦期間辦理4次採購,共計浪費公帑706萬餘元,經濟部、中油公司確有違失,應予糾正促其注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