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謝長廷臉書)

〔本報綜合報導〕前外交部長歐鴻鍊前年上節目時,稱駐日代表謝長廷曾說「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謝長廷因此提告求償,一審原判歐鴻鍊須賠30萬元,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9月28日廢棄原判決,改判謝長廷敗訴確定。

2018年燕子颱風侵襲日本,造成多名台灣旅客滯留關西國際機場,輿論矛頭原先指向謝長廷,後風向卻對準駐日本大阪辦事處,時任處長蘇啟誠最終留下遺書「不想受到屈辱,以死明志」,於同年9月14日輕生。

2019年1月,歐鴻鍊上廣播節目時表示,「大概因為人家這個指責謝長廷,逼死了這個蘇啟誠,所以他為了卸罪、脫罪,他就說,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謝長廷不甘名譽權遭受嚴重侵害,向歐鴻鍊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求償新台幣80萬元。

雖歐鴻鍊曾出示蘇啟誠妻子信函,證實由蘇妻得知謝在外交部內聲稱蘇患有憂鬱症,造成蘇妻等家屬憤怒,但謝主張從未說過「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一審原判歐鴻鍊不實言論為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名譽權,應賠30萬元。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判決指出,謝長廷為駐日代表,有關其是否為了卸責、脫罪,曾說過「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一事,屬可受公評之事。歐鴻鍊應說明消息來源及有無合理查證,經審酌,歐鴻鍊曾致電蘇啟誠遺孀,遺孀告知「聽聞外交部關心人士告知謝長廷在部內聲稱蘇啟誠有憂鬱症」,且遺孀給歐鴻鍊信函中也記載此事及提及她與外交部長吳釗燮見面時,請求管好謝長廷嘴巴不要再傷害家屬。

二審認定,歐鴻鍊應是因蘇啟誠遺孀所述而知上情,歐鴻鍊有合理憑據使其確信「謝長廷稱蘇啟誠有憂鬱症」一事為真實。因此將原判決廢棄,駁回原告之訴,歐鴻鍊免賠,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