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農委會提供)

〔本報綜合報導〕為持續防範非洲豬瘟風險,農委會9月29日宣布,10月1日起全台養豬數199頭以下的小型養豬場,禁用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而果渣、豆渣等植物性殘渣則不受限,違者最高可開罰300萬元。

台灣於8月22日破獲首起越南非洲豬瘟肉品走私案件,農委會旋即宣布9月1日至30日全台養豬場暫停使用廚餘養豬;為減輕廚餘養豬業者增加之成本,並提供養豬戶每頭500元的價差補助,若業者確定改用飼料養豬而不再使用廚餘等廢棄物,也提供每頭2500元的轉型補助。

為持續防堵非洲豬瘟,農委會9月29日宣布,有鑒於小型養豬場設置廚餘蒸煮設備有實質困難,飼養過程傳播疫病風險相對較高,因此10月1日起全台養豬數199頭以下的小型養豬場,禁用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而果渣、豆渣等植物性殘渣則不受限;至於200頭以上且具相關廢棄物再利用資格者,仍應落實蒸煮,將請環保署加強監督。

根據農委會統計,全台登記飼養199頭以下小型養豬場2101場,目前有使用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的小型養豬場約有273場;農委會畜牧處長張經緯表示,已請各地方縣市政府溝通,273家小型養豬場中,約有60場將透過輔導升級擴大規模,另有100多場將轉用飼料或玉米粉等純植物性副產物養豬。

至於外界擔憂,若植物性殘渣混入動物性殘渣或廚餘等不易察覺,可能增加染疫風險,農委會表示,植物性殘渣的產出源通常一致且單純,且植物性殘渣是否混到廚餘,用肉眼看或直接聞就很容易辨別,但後續仍會找出適合的科學方法做更精準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