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2018年台鐵普悠瑪列車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釀18死、200多人受傷。宜蘭地方法院18日宣判,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個月,時任台鐵2位主管則被判無罪。對此,罹難者及傷者家屬表示,這樣的的結果,形同賞給他們一記熱辣辣的耳光,要他們如何能接受?

法院指出,尤振仲擅自關閉列車超速防護系統(ATP),且未注意新馬站彎道車速應低於時速75公里的規定,之後竟超速達140公里而出軌翻覆,是造成意外主因。法院認為,尤振仲因相關嚴重疏失,造成這起嚴重事故,又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犯後態度不佳,量處有期徒刑4年6月。

另針對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法院認為,柳主持「傾斜式電聯車136輛購案」技術資料總檢討會議時,已依照規定召集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審查會議審查,但因製造商住友公司、日車公司所提供的文件有疏漏,而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查、測試項目,尚難直接認定柳過失,因此無罪。

至於時任台鐵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法院認為,吳在普悠瑪電聯車採購案所負責部分,只有於列車試運轉階段負責調配車輛行車調度,並未參與「整備測試」,自難認其有未察知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的過失。

對此,罹難者家屬表示,去年運安會林沛達主任調查官在公布最終事故調查報告受訪時提到:「我們認為超速不能歸咎司機,而是台鐵問題。」沒想到還是等來這樣的結果。家屬痛呼,當初普悠瑪事故後,相關機關、單位所謂的痛定思痛,原來不是指他們,而是我們!那些說要痛定思痛的單位、機關,讓我們一再的嚐到失去摯愛的痛苦,三年來卻沒有改善疏失,容任這樣的事故一再發生。

家屬表示,這個判決只歸咎於司機一人,但事故是由許多原因組成,例如保養不確實、人員訓練不足、零件維修更換等,這些都必須也要有連帶責任,如今一審的結果形同賞給我們一記熱辣辣的耳光,要我們如何能接受?家屬沉痛呼籲檢方提起上訴,盼作為人民最後防線的司法機關,能夠再繼續追查真相,還人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