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特別報導

新冠肺炎至今奪走台灣846條人命,為幫助受疫情迫害的民眾,由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擔任所長的「台灣社會調查所」宣布將依據國家賠償法,邀請律師團協助新冠罹難者家屬進行國賠訴訟,目前已有7名死者家屬委託,將正式提出國賠。

然而流行病原屬天災,國家疏失在哪裡?楊志良說,當初有許多專家建議要建方艙醫院,但說了許久都沒有做,當疫情迅速爆發時,醫院病床數不足以容納大量確診者,有患者起初只是輕症,卻因沒有隔離病房被迫在家休養,最後因快樂缺氧而死;還有患者已經出現症狀,連打3天1922卻沒有得到任何衛生局的訪視,從輕症變重症,最後只能在家中坐以待斃。 

楊志良認為,「民主政治即責任政治」,政府應對「當作為而不作為」負責。但究竟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國賠?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楊志良6月發佈新冠肺炎罹難者國家賠償請求咨詢登記問卷,在網路視訊記者會中提出7點應國賠理由,包括衛福部長陳時中5月15日以前不准普篩、只有需出國者才可自費篩檢,但高達5000~7000元的費用,造成台灣PCR檢測能量嚴重不足;政府編列鉅額防疫期紓困預算,但瑞德西韋藥物卻嚴重不足;各界強烈建議設立方艙醫院收治輕症者,但政府卻無作為,只有重症者得以住院,輕症者在家隔離,因此造成在家死亡者頻繁發生。

此外,政府空有龐大預算,卻一再故意錯失疫苗引進,如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曝光的BNT疫苗購買醜聞;韓國用晶片換疫苗及引進專利在地生產,政府卻皆稱不可行;推卻AZ代工生產疫苗、故意拖延民間購買疫苗等。楊志良說,政府以大量預算從事內、外宣,還一再說謊,如BNT是大陸製、買不到疫苗是中共介入;台灣確診者死亡率高是因患者以高齡為主,但日本及歐洲的高齡者結構比台灣更高。

對於不同意見者,無論專家學者或地方政府,一律由黨、政、媒1450全面出征,製造台灣內部矛盾與對立,還宣稱國產疫苗高端不必進行第三期試驗就可緊急授權使用,淪為國際大笑話。楊志良認為,由上述可知,台灣人命與健康的重大損失乃起因於政府的「當作為而不作為」,及多項「不當的作為」,當然應該由國家賠償。

但有法界人士指出,國賠案要有違法性,新冠肺炎是全球流行疾病,部分確診罹難者本身有慢性疾病等情況,須舉證國家作為與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導致民眾權利或自由受到侵害等,這之間的關係恐怕難以提出具體證明,「如果國賠這麼容易構成,國家早就倒了。」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目前對法定傳染病確診及死亡者並沒有相關補償金與慰問金的制度,且像革登熱與流行性感冒都曾造成確診與死亡,是否變成要一體適用或是差異處理,這都需要做整體性的審慎評估。羅秉成也說,世界各國都有確診及染疫死亡的案例,但目前也未有類似的慰問金、補償金制度。

台灣新冠肺炎確診者高達5.18%的死亡率,或許在他人眼中只是怵目驚心的冰冷數字,但對於一夕間失去至親的民眾來說,那「+1」的死亡人數就是他們內心永遠過不去的坎。或許政府官員未必「故意」,但一年多來的不作為、輕率與隱匿,已導致人民生存受到嚴重侵害,難道不該為自己的失職失能負起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