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台灣 面向大陸 放眼世界
〔本報特約記者 程婕 董振傑報導〕「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會在法律保障下獲得「重生」。11月9日,深圳個人破產案件資訊網發佈的檔顯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11月8日裁定債務人呼某破產。
據瞭解,《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於今年3月實施,成為大陸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此前,個人破產重整和和解程式首案均已裁定,呼某案是首宗法院裁定的個人破產清算案件,她也成為大陸首位法律意義上的「破產人」。自宣告破產之日起,呼某將進入為期3年的免責考察期。考察期內,呼某應當每月在破產事務管理部門的破產資訊系統登記申報個人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等資訊,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餘收入全部用於償還債務。通過免責考察期後,呼某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免除其未清償的債務。
法律界人士認為,《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實施有利於釋放民營經濟的活力,有利於讓陷入債務泥淖的個體重新恢復為社會上有活力的一分子,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同時加強了公眾對個人信用的認知,有助於建設社會誠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