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政府政策宣傳預算是否被拿來「養網軍」?監察院21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政府辦理政策宣導未落實標示為「廣告」且揭示機關名稱,行政院應督促權責機關,積極查處釐清資金來源,回應外界對「網軍」的質疑。

監察委員賴鼎銘、賴振昌、王麗珍21日指出,《預算法》在100年1月修正,已明確規定行政機關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機關名稱,但行政機關直到109年仍未落實辦理。

此外,立法院在101年已要求行政機關政策宣導經費,應在預算書「妥適表達」及「編列專項預算」,並需定期公布執行情形並彙送立院,但主計總處並未訂定相關作業規範或未落實執行,導致到109年中央行政機關仍發生政策宣導經費編列的用途別科目不一致、未有專項列示等缺失。

報告並指出,《預算法》今年6月9日再修正後,雖已將辦理宣導費用適用範圍限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及社群媒體、電視媒體等,但政府辦理宣導業務並非只限於這些媒體執行,尤其社會各界關切「網軍」濫用網路資源,製造高度政治性話題,行政院應督促權責機關,積極查處釐清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