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台灣 面向大陸 放眼世界
台灣交通混亂問題存在已久,每年車禍事故頻傳,根據交通部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光是110年1-10月全國車禍死亡人數累計2440人,受傷人數高達38萬人。對此,就有網友好奇詢問「台灣哪種交通亂象最讓人火大?」而引起許多用路人討論,其中冠軍由「它」毫無懸念奪下。
台灣交通混亂是眾所皆知的事,而網友列出4種情況最討厭,包括隨處可見的違停、飄忽不定的三寶、到處亂鑽的機車和匪夷所思的道路設計,「到底哪個是最讓人火大的呢?有卦嗎?」
許多用路人留言曝光心聲,「不連貫的紅綠燈……每個路口都要停」、「機車,真的超會鑽,鑽不過去還會瞪人」、「道路設計就包含123了」、「都是,可是台灣人只會檢討檢舉魔人,出事再出來哭而已」、「看到大車不退三步的行人」、「吵死人的排氣管聲」。
在眾多留言中,「違停」則是被最多鄉民點名,無奈直言「違停,尤其停到把路只剩2/3的」、「都是,但要說排第一的就違停」、「巷口違停阿……很阻礙視線」、「違規並排臨停」、「各種違停吧?把車道塞住衍伸的問題最多」、「以為打雙黃燈就無敵佔一整個車道的違停」。
事實上,針對最多人抱怨的違停問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恐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此外,若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將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2400元罰鍰,籲駕駛人留心。
至於「酒駕」是台灣多數人民心中的痛,多少家庭因酒駕肇禍而破滅,而肇禍者只要民事部分能夠和解,幾乎都能逃過刑責的重罰,立委諸公終於覺醒重新修法,來加重刑責。
由於酒駕事件頻傳,立法院臨時會院會1月24日三讀通過酒駕刑罰、行政罰相關條文修正案,酒駕修法於小年夜(30日)生效,民眾春節行車上路適用酒駕新規。
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已於111年1月30日生效,其中酒駕未肇事之刑責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元;另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亦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佈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
筆者認為,酒後就不應該上路,本次修法雖加重刑責,但還不足以嚇阻酒駕者的行為,盼執法單位能夠嚴格執法,讓事件不再發生,要不然再嚴格的修法都是徒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