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林姿妙臉書)

〔本報綜合報導〕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弊案,23日凌晨聲押縣長林姿妙、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與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宜蘭地院稍晚召開羈押庭後,認被告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林羿伶和康立和請回。

宜蘭縣府捲入弊案疑雲,事涉縣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108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上月13日檢警搜索30餘處,約談30人到案說明,其中林姿妙等10人被列為被告,但偵訊後獲無保請回,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羈押禁見。

檢方表示,這次偵辦是針對宜縣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繼續追查,辦案人員發現1月14日當時首波偵訊結束,被告林佑澤剛離開地檢署後,立即與被告前國民黨籍立委楊吉雄、楊吉雄胞弟楊耀火等,涉嫌共同藏匿相關案件證據。

檢警22日展開第二波行動,傳喚、拘提包括林姿妙、林姿妙的二兒子林佑澤、女兒林羿伶與部分縣府一級主管等20多名被告與證人,依法搜索6處有關處所,全部偵訊於23日凌晨5時結束。

檢方指出,檢察官訊後認為林姿妙、林羿伶與康立和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林姿妙也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罪嫌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的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經法官23日上午9時許開庭,分別訊問3名被告,及審查檢察官提出相關事證後,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林姿妙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准予具保新台幣80萬元;至於林羿伶和康立和,也認定涉犯圖利罪,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訊後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