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潘懷宗臉書)

〔本報綜合報導〕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新台幣333萬餘元,被依貪污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3日開庭,潘、陳2人均認罪,並請求法官給予緩刑,但公訴檢察官認為,潘翻異前詞,不構成自白認罪,難認有緩刑空間,遭辯護律師反駁指稱,當初承辦檢察官說認罪就建請法院緩刑,如果沒有就是不守承諾。

潘懷宗與陳玉臺被控於民國97年至109年間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作私用,總計新台幣333萬5835元;士林地檢署去年5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2人。士林地方法院3日傳喚潘、陳出庭,2人均認罪。

潘懷宗律師魏憶龍表示,他與潘是前後期同事、軍公教子弟出身,錢不夠用蠻辛苦,潘將錢挪用他能感同身受,但公費助理補助費都是拿來為選民服務,絕未放入私人荷包,「取之於公,用之於公」。前台北市議員秦儷舫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案,因秦女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獲判緩刑,也希望法官判決潘懷宗緩刑。

潘懷宗律師李永然也表示,他與潘認識超過30年,他是對社會有關懷之心的學者,為漸凍人學會服務,將項目挪用從法律角度可能不恰當,但因為潘沒有受過法律訓練,所以才有便宜行事狀況,但最終都是作選民服務,潘也繳回犯罪所得,深切悔悟,強調被起訴最低刑度7年起跳實在太重,盼能參酌刑法59條緩刑,讓潘有機會再回饋社會。

但公訴檢察官認為,潘懷宗翻異前詞,白紙黑字顯示潘偵查、審判說法不一,不承認主觀上犯意,不構成自白認罪,難認有緩刑空間。對此,潘辯護律師反駁,當初偵查的檢察官曾提及,若潘懷宗自白認罪,會建請法院給予緩刑,但起訴書中卻未遵守承諾,若身為辯護人都無法替被告說話,檢察官未免太霸道且蠻橫。雙方一度攻防,最後法官諭知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