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載自王炳忠臉書
蔡英文當局動用情治特務指控我「危害國安」案,經一審判決無罪,檢察官仍堅持上訴到高等法院,11日二審辯論終結,法官諭知5月13日宣判。
【王炳忠在法庭的最後陳詞】

本案源自已高升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林俊廷,配合民進黨當局炮製「保防法」的需要惡意濫訴,一審時竟引用前蘇聯所謂對抗「國家暴力」的作家索忍尼辛所稱「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羞辱我們這些被告說謊,完全搞錯角色,忘了自己才是「國家暴力」迫害人民的執行者。如今二審由王正皓、卓俊吉、王亞樵三位檢察官論告,竟還高舉「有中華民國才保證你們的辯護權」,一派公權力的倨傲姿態。我要請幾位檢察官聽清楚,我們才是主人,你們是拿我們人民納稅錢的公僕,沒有你們「為起訴而起訴」、「為上訴而上訴」的濫訴,我須要在這裡行使你們所謂的辯護權嗎?你們以公權力侵害人民的權利,還猶如威權時代統治者迫害異議人士的嘴臉,好像你們這些挑戰當權的「危險分子」,沒被殺頭就不錯了,這是怎樣可怕的威權法西斯?是多麼口蜜腹劍、笑裡藏刀的麥卡錫主義!

現就坐在我對面的檢察官,你們口口聲聲捍衛民主自由,對抗威權威脅,但你們現在就在用威權威脅我們。我們不是公務員,不是軍人,我們就是一介無官無職的在野政治工作者,和參加我們活動的人民一樣,都是基於我們的信仰追求理想的人民。王正皓檢察官稱,我們將那些軍人、那些青年、那些學生「洗腦」,讓他們對對岸產生好感,猶如「溫水煮青蛙」的危險。這字字句句,真像極了戒嚴時代威權者的語言,簡單來說就是指控我們四個字:「為匪宣傳」。我必須很沉痛地說,在這個高舉「轉型正義」的年代,把這些參加我們社團、讀書會的支持者抓來訊問,讓他們的父母、親友及自己本身充滿恐慌,這本就是一件錯誤的事。其中,甚至有祖輩就是白色恐怖受難者的青年,被檢調凌晨就搜索帶走強迫訊問,他的家人竟在幾十年後又受到「綠色恐怖」的折磨。今天檢察官不深自反省,竟還打著「反威權」的旗號,滿腦子威權思想,不慚愧嗎?

庭上的幾位法官們,這個案子從偵查到一審歷經四年,所有檢察官自己傳來的證人被一問再問,得出的答案是:他們沒被威逼,沒被利誘,都是出於自己意志參加我們的活動,來去自由,更遑論有什麼國安機密或諜報組織。檢察官卻直到此時此刻,還在說他們被「被洗腦」,是被我們「吸收」危害「國安」,那又何必大家辛辛苦苦開庭審理?就隨檢察官怎麼說怎麼是嗎?

檢察官開口閉口說,我們宣傳中共的「和平統一」,宣傳中共的「一國兩制」。我要請庭上注意,檢察官聲稱維護中華民國,但中華民國憲法正昭示我們:國家要統一。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中華民國政府宣布不再視中共為叛亂集團,那就只能尋求以和談方式與實質統治我國大陸地區的中共政權統一。如果不要「和平統一」,是要「武力統一」嗎?檢察官視「一國兩制」為洪水猛獸,那是和大陸「一國一制」嗎?或者,檢察官要公然違反憲法,認定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是兩國嗎?

檢察官的起訴書有一段話,指責我們「明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關係特殊,就政治、軍事及國家認同等層面,並非和諧一致」,但我想問,美國難道就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日本、歐盟難道就承認台灣是個國家?台灣與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政治關係都不和諧。美國、日本在台灣支持、操控了一堆組織,或為美國軍火商游說,剝削台灣人民的血汗錢;或為日本宣傳釣魚台是日本的。他們當中甚至有公然主張中華民國就是流亡政府,台灣是美國或日本屬地。這些難道不是侵害台灣人民的利益?不是危害中華民國?檢察官張口閉口維護中華民國,辦了嗎?

我要再次提醒庭上,本案是自1991年獨派學生被搜索的「獨台會案」,在動員戡亂時期結束以來,首宗大型對在野政黨的整肅案件。對我而言,我在民間76年解嚴後一個月又16天出生,我所成長的時代,兩岸就是經貿交流頻密,藍綠大咖天天與中共官方密切往來。我身為解嚴後成長的台灣人,我的家族從明末至今世代就在台灣安身立命,我不願上個世代國共內戰的陰影再繼續糾纏到我們這一代,我要為我們這一代開創和平繁榮的未來。正因為兩岸關係特殊,中華民國的國家定位處境不明,台灣才長期有「台獨」勢力發展各種組織,與美國、日本進行交流;而「統派」當然也可發展組織,與大陸方面有各種互動。檢方將兩岸正當的經貿活動,扣上無憑無據的「對價」字眼;將兩岸和平統一的理念,貼上「危害國安」的標籤,這就是赤裸裸的麥卡錫主義,是戒嚴復辟,威權還魂!

最後我要說的是,本案是經現已升任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的蔡羽玄法官主審,歷時四年判出無罪。合議庭的三位法官,比你們的同事蔡羽玄法官更資深,相信也更有智慧及勇氣,結束這場檢方濫訴的鬧劇。真的,歹戲別再拖棚,是時候結束這場鬧劇了!無論是我們珍貴的司法資源,或我們所有被告的青春年華,都沒有理由繼續陪這場檢調搞出的鬧劇虛耗。懇請庭上駁回檢察官的上訴,維持原判,並能在判決書中為「綠色恐怖」以「安全」之名對人民權益的侵害,劃下神聖不可侵犯的界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