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央選舉委員會15日宣布,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案投票日期,定於今年11月26日星期六,與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

立法院會3月25日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未來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以及被選舉權。後續將交由公民複決,這也是首次修憲案交由公民複決。

中選會表示,就去年公投否決「公投綁大選」後,這次的修憲複決公投是否該與大選合併舉行,根據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辦理投票期限,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已明文應於憲法修正案經立法院公告半年後,於3個月內辦理複決投票,前開辦理投票期限係屬憲法特別規定,爰不受公民投票法第23條第1項有關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每2年舉行1次規定之限制。

至於公民複決的門檻,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依照2020年大選,台灣有效選舉人數為1931多萬人,意即此次修憲案至少要有965萬人以上同意才會通過,難度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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