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千禧投顧公司負責人陳宣銘涉嫌以期貨保證金帳戶誆騙投資,7年多違法吸金達24億多元,高雄地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判12年,罰金1億;高雄高分院審結改判14年,罰金3000萬,可上訴。

檢方指出,39歲陳宣銘取得印尼千禧勝達期貨公司的經紀商資格,來台設立千禧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擔任負責人,卻對外自稱是「印尼商千禧勝達國際金融集團」的負責人,他明知千禧期貨公司並非台灣銀行法組織登記的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情況下,仍自2009年起以年息3至12%的優渥利息招募投資基金,為了增加投資人信心,還在2015年間於台北舉辦「愛要大聲唱」慈善演唱會,並當場捐出150萬元做公益,營造美好假象。

陳宣銘誆稱,投資人將美元存入千禧勝達的期貨保證金帳戶後,只要不下單操作期貨,本金即不會被動用,保證100%保本,每月還可領取固定利息,投資人更可隨時領回本金,藉此吸金達新台幣24億5183萬多元,吸金時間長達7年多。直到2016年,陳宣銘因無法出金和給予約定利息,他隨即解散公司潛逃出境,並於隔年在印尼落網,被押解回台受審。

高雄地院一審認為陳男等人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等罪,判他1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案件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陳男等人從2009年至2016年違法吸金金額高達24億元,犯罪事實及不法所得均比一審認定的多,因此改重判他1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