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案,橋檢偵辦期間意外查出其他採購貪污案,黎姓課長和袁姓技術員涉收賄新台幣20萬和42萬多元,上月28日依貪污等罪起訴黎、袁男及3名行賄廠商。

據悉,被告徐漢(在押)自2019年8月起至2020年1月止,擔任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後,負責承辦製冷系統工程、水機案、換熱器等8個標案,總金額約10億元,並涉嫌透過白手套劉睿麟和中油工程師陳俊佑(均起訴)向得標廠商索賄,但也有廠商主動送賄款。

檢調人員在徐漢辦公室搜出2710萬元,檢方5月偵結起訴徐漢在內等21人、3間公司,並擴大追查有無其他共犯,意外查出其他件採購標案貪污。

橋頭地檢署指出,黎姓課長負責所轄組別財務採購等業務,但在承辦「自記式長期紀錄液位/溫度計及偵測儀」採購標案時,刻意將2種不同產品合併招標,藉此讓黃姓廠商以260萬元得標。黃男獲得中油標案契約價金260萬元後,共交付72萬6000元給白手套劉姓廠商,劉男再從中將20萬交付給黎男行賄。

袁男收賄部分,則是因劉姓廠商深知擔任儲運課領班技術員袁男與薛姓廠商熟識,所以便請薛男聯繫協助得標422萬多元的標案,之後再藉薛男之手,以35萬價格行賄。但劉姓廠商得標後仍不滿足,為此找上能提出採購需求的袁男,請求讓中油多採購一些「防爆抽送風機」,才好跟原廠談定優惠價格,取得較高利潤;雙方談妥條件,劉男得標獲得中油價金後,便依約交付7萬5000元賄款。

檢方偵結後,認定黎姓課長、袁姓技術員、黃姓、劉姓、薛姓廠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交付賄賂罪,上月28日依法提起公訴。但考量袁男主動繳回不法所得共42萬5000元,薛姓廠商也繳回44萬元不法所得,因此建請法官減輕其刑,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