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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前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院長唐高駿被訴在多年前涉採購收賄,去年底最高法院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無罪確定。唐高駿因本案遭收押120天,委由律師請求刑事補償共計新台幣60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唐高駿於2009年擔任陽明附醫院長期間,藉輸液型麻醉機採購案,收受廠商紅酒禮盒,內含新台幣11萬5000元現金;2010年在數位影像處理系統採購案,收受廠商14萬元;另於宜蘭醫院院長任內,藉心臟血管攝影X光機合作案及磁振造影掃瞄儀合作案,收賄60萬元。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僅認定唐高駿收賄11萬1500元構成犯罪,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6月;其他收賄部分,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紅酒禮盒行賄案中,居中的郭姓白手套供詞有疑慮,賄賂早就被郭男侵吞,大逆轉改判唐高駿無罪,一審無罪部分也予以維持。檢察官不服一再提起上訴,最終最高法院去年認定,原審判並無違背法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而唐高駿因本案遭收押120天,委由律師請求刑事補償,以每天最高額5000元計算,共計請求補償60萬元。高院將審酌情形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