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企業集團總部/統一提供)

〔本報綜合報導〕頂新問題油品事件,受波及的統清公司等求償逾10億3500萬元,但案件龐雜,審理5年多未結案,經法官多次協商,4日言詞辯論時達成和解,由頂新負責人魏應充等給付1億7000萬元。

原告統清公司、統一公司、統一超商公司起訴主張,統清公司於2012年間至2014年間,陸續向頂新公司採購油品,並於加工後提供統一公司與統一超商公司使用。

2014年9月間,因頂新公司部分油品是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問題油品,統清等3公司受到油品事件波及,造成商譽及業務重大損害,故依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等法律關係,分別請求相關負責人魏應充、陳茂嘉、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連帶賠償財產上損害賠償10億3500萬元。

彰化地院2016年11月15日受理該案後,因本案事證龐雜,就被告有無侵權行為、原告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等重大爭點,雙方攻防激烈,雖經多位法官接續積極審理,歷經5年多,仍未能順利審理結案。

彰化地院法官徐沛然接辦審理後,會同兩造進行爭點整理,同時勸雙方考量平衡程序利益與實體利益,尋求和解可能性,經多次協商,8月4日達成和解,由魏應充、陳茂嘉等連帶給付1億7000萬元,原告拋棄對其餘被告請求權,並當庭撤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