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台東兒少安置機構林姓前主任被控對收容少年性侵害、不當管教遭起訴,監察院4日彈劾暗助林嫌打官司的2位法官、1位主任調查保護官。監院10日經審查通過,糾正台東縣政府輕縱及包庇該安置機構,違失行為情節重大。

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調查台東某兒少安置機構人員涉性侵害及不當管教,且遭司法人員洩密、社政主管機關輕縱及包庇一案,發現前台東地院主任調查保護官洪幸,將被害少年個資洩漏給林姓前主任,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未公正判斷所掌握訊息,違背司法人員通報義務,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知悉林嫌涉案,仍不當頻繁接觸,監院4日全票通過彈劾洪、姜、侯3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另外,監委認為台東縣政府社會處輕縱及包庇安置機構人員的不當對待,違失行為情節重大,10日也提案糾正台東縣政府,獲監院聯席委員會通過。

監委表示,收容少年遭受林嫌性侵害事件於2020年9月8日正式通報後,台東縣政府社會處雖派員至安置機構清查,但社會處在隔年5月4日才召開審認會議,當時有5名遭不當對待兒少已完成通報及訪視,該機構6名涉不當管教行為之工作人員,也已陳述意見完畢,依法機構工作人員涉及不當對待時,應分別究責。

但監委指出,社會處卻未對6人完整調查及究責,僅以機構管理不當致多名在線工作人員有不當管教行為,裁罰安置機構12萬元並限期6個月改善;甚至在監院立案調查後,直到今年7月6日也僅對2名行為人及林嫌進行裁罰,核有重大疏失。

監委表示,此案相關人員應該要保護孩子,卻用其專業背叛孩子;衛福部應督同台東縣政府社會處研議如何強化機構評鑑制度加強監督力道,提升安置機構照顧人員對性暴力議題的認知及專業自律能力,也要注意內部申訴管道暢通,保障表意權等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