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聯電被控侵害美光營業秘密,二審宣告何姓、王姓員工緩刑,戎姓主管無罪,最高法院日前將3人涉案部分發回更審。聯電二審遭判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緩刑2年,未上訴已確定。

全案源於2016年,聯電與中國福建晉華集成電路公司簽署技術合作協定,協助中國福建晉華開發32奈米DRAM相關製程技術,前台灣美光公司何姓與王姓員工隨即轉任聯電,引發商業間諜案疑雲。台中地院2017年以聯電員工涉嫌侵害美光的營業秘密為由,依營業秘密法提起公訴。

一審判處涉案跳槽聯電的前台灣美光公司何姓與王姓員工5年6月及4年6月、聯電戎姓主管6年6月徒刑,聯電處罰金1億元。案經上訴,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戎姓主管無罪及公訴不受理,何姓與王姓員工6個月至1年不等徒刑,均緩刑,聯電處罰金2000萬元,緩刑2年。

法官指出,美光公司是國際級科技公司,長期投入大量人力及資源研發,何男、王男與美光公司簽訂有保密及智慧財產權合約,卻重製、使用美光公司DRAM製程相關營業秘密,洩漏給聯電戎姓主管,影響美光公司權益甚鉅。

考量聯電公司與美光公司和解,美光公司並具狀表示對各被告從輕量刑無意見,聯電公司在二審判決後未上訴,檢察官也未上訴,因此判處罰金確定,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