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台灣 面向大陸 放眼世界
有媒體上月30日報導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在民間企業時,以抄襲方式編寫研究報告,領取農委會近6000萬元的研究經費,儘管張善政試圖解釋,仍引發論戰。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被問及張善政是否應負擔著作權人的損害賠償時表示,一般研究計畫文獻整理部分要引註,計畫期末報告的著作權一般會交給委託單位,張善政的說法有些打混,更遑論這是個「高價」的研究計畫。
據媒體爆料,張善政在擔任民間企業擔任副總期間,以「農業電子化發展策略分析與規劃」計畫主持人身分向農委會共申請3次研究經費,經費高達5,700萬元,不過卻大量抄襲週刊、外國網站,以及他人論文等內容。
儘管張善政表示,計畫案只是為了蒐集整理國外農業電子化的資訊,介紹給農委會底下研究單位,並非論文研究或是開發新技術,性質不同,仍無法止住各界的質疑。
針對張善政是否應負擔著作權人的損害賠償,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表示,一般研究計畫的報告至少要有文獻整理、觀察所得以及建議等三部分。文獻整理部分,要引註。計畫期末報告的著作權一般會交給委託單位。
李茂生說,張善政一句話只講研究僅是蒐集資料而已,無涉抄襲,這好像有點打混,更遑論這是個「高價」的研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