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台灣 面向大陸 放眼世界
〔本報綜合報導〕刑事局破獲史上最大宗走私子彈案,經營國際開發公司陳姓負責人以進口霰彈為由,夾帶10萬200顆制式子彈欲出售賺取暴利,其中多為9釐米子彈;陳男雖辯稱是軍火商寄錯,但檢警認為從包裝夾帶方式及數量難認是誤裝導致,高雄地院依槍砲等罪判6年8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在高雄經營精品公司的39歲陳男,2020年8月間受嘉義市體育會射擊委員會委託代理,向內政部警政署遞件申辦進口射擊運動槍支彈藥,取得從賽普勒斯共和國進口的8萬3300顆RC牌霰彈,但陳男卻以合法掩護非法,趁機夾藏9釐米子彈9萬9700顆及380AUTO子彈500顆,合計私運進口子彈10萬200顆。
檢警獲報後,同年10月29日報請海關人員開箱查驗,並當場搜出陳男未申報的10萬多顆子彈;據悉,由於購買數量龐大,總數18萬多顆子彈優惠售價55010歐元(約台幣185萬),換算1顆子彈只要10元,再加上運費18702歐元(約台幣62萬元),若順利進口來台轉賣黑幫,陳男將賺取龐大暴利。
陳男落網後一度刪除與軍火商電子郵件,還要求重開發票偽造不實運費資料,法官據此認為陳男為圖牟利,竟走私龐大數量子彈,若子彈流入民間恐造成嚴重社會治安問題。且陳男湮滅罪證,足證毫無悔悟之心,據此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運輸子彈罪重判6年8個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