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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台鐵太魯閣號去年出軌造成49人死亡、213人輕重傷,案經一年多審理,花蓮地院11日就公共危險等案宣判,被告包商李義祥因過失致死罪等罪被判刑7年10月。另李義祥及外籍移工華文好肇逃部分無罪。全案可上訴。
花蓮地檢署調查,李義祥與華文好於連假期間違法施工,駕駛吊卡車至工地不慎熄火於便道斜坡,無法發動,李義祥未通知車輛維修業者協助,自行駕駛怪手企圖移動吊卡車脫困,卻讓車輛滑落軌道,事發後未通報台鐵等相關人員,導致行經列車反應不及撞上,釀成台鐵近年來最嚴重死傷事故。
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毀壞軌道、採購法、過失傷害、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8罪起訴,其中過失致死、肇逃求處5年、7年的法定最高刑度。
李義祥庭訊時始終否認肇事逃逸,表示自己一直都在現場,其餘認罪。至於華文好被控過失致死、過失毀壞軌道、過失傷害等3罪,辯護律師稱其在現場的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係,全盤否認犯行。
花蓮地院11日一審宣判,李義祥遭判過失致死5年、採購法3年,合併判處7年10月,至於肇逃部分無罪;華文好肇事逃逸無罪。另東新營造違反《政府採購法》,判罰100萬元,扣案所得337萬餘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