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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有遊客在合歡東峰三角點疑似砍高山杜鵑樹枝紮營生火,警方獲報上山處理,帶回9名遊客訊問;警方指出,在合歡東峰生火的行為已違反森林法,警訊後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至於是否有砍樹枝生火,尚待釐清。
警方調查,3名台籍與6名外籍遊客19日晚間在合歡山東峰紮營生火,疑濫砍高山杜鵑,有民眾蹲點拍星空時發現報案。員警到場發現一行人在三角點旁搭帳、燒杜鵑樹枝生火,營帳周遭約4、5株杜鵑被砍掉,帶回9人調查,究竟有無砍高山杜鵑,將從查扣的燒黑樹枝釐清。
9名遊客初步供稱,是到合歡東峰看日出,由於天氣冷才撿樹枝生火,否認砍高山杜鵑,但在合歡東峰生火行為已違法,警方訊後依違反森林法移送法辦,後續將再釐清是否有砍高山杜鵑一事。
有山友表示,國家森林保護區內嚴禁紮營及使用明火炊煮,暗空公園範圍也是絕對禁止,合歡東峰說什麼都不能生火,台灣人、外國人都一樣須遵守。
根據森林法,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處12萬至60萬元罰鍰;在森林遊樂區、自然保護區內焚毀草木,處5萬至20萬;若失火燒毀他人森林,最重判刑2年。至於砍除杜鵑,森林法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判刑6月至5年,併科30萬至6百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