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聯合競總主委及2樁腳涉買票,苗檢20日對鍾東錦及鄉代、村長等4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告訴。鍾東錦質疑司法偏頗,將蒐集相關證據,追究檢察官是否濫權。

苗栗地檢署12月14日偵結起訴現金賄選案,檢方指控擔任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聯合競選總部的陳姓主委以及丘姓、林姓2樁腳涉嫌以新台幣1000元到2000元買票,部分賄選範圍疑同時包括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大湖鄉民代表選舉,其中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未當選。

鍾東錦21日由律師陪同召開記者會自清,他表示,聯合競總部由傅松琳全權負責成立,並委任陳姓男子擔任主委,自己與陳姓主委在選舉期間,並無實際往來,陳男也沒有參與鍾東錦本身競選總部的相關會議,更不可能有所謂共同賄選之犯意聯絡。

鍾東錦委任律師饒斯棋表示,單從檢方起訴書內容,即已發現有被告自己的陳述前後不一致,像是丘女行賄時,從頭到尾未講幫鍾東錦買票,手寫紀錄也未寫,地檢署刻意忽略對鍾東錦有利事實,就是要讓不知真相的人產生懷疑。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表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與刑事賄選訴訟是兩回事,在刑事程序裡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搜集相關證據起訴涉案3人,但民事程序依法必須對連帶關係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莊佳瑋指出,陳姓被告在偵查中說法,若要真實還原,陳男在交付賄款給丘女過程中,有提到為鍾東錦拉票,相關一切記載在起訴書中,將來由法院依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