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台灣 面向大陸 放眼世界
〔本報綜合報導〕加熱菸納管相關修法遭質疑大轉彎,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指出,上週國健署、朝野立委都談好,加熱菸載具納管,不得宣傳廣告,未滿20歲不得購買,甚至還擬出條文版本,沒想到通通推翻,「是否有人施壓」?對此,國健署署長吳昭軍澄清說,《菸害防制法》本身是對菸品的管制,加熱器或載具,國際上也無法令可依循,更強調「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去年初政院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對於電子煙與加熱菸採一開一禁方式納管,而目前最大爭點,則是加熱菸載具是否納管,在先前陸續經過3次黨團協商,達成嚴管共識,即載具可販售但不能廣告、20歲以下不可購買,並將載具列入管理。
但4日舉行第4度協商,國健署推翻原先共識,回到最初政院版本,不將載具納管,林為洲質疑,加熱菸如果開放進口,預估將有上千億商機,最大獲利者就是美方,不排除有美方施壓。
林為洲痛批,載具(加熱器)就是用來吸菸,「難道買加熱器會去當玩具嗎?」,堅持嚴管納管加熱器的立場。他也說,菸害防制法原本有規定,加熱器進口需要經過評估報告與審查,但現在卻說有執行上的困難,直呼「(衛福部)根本是自打嘴巴」,質問「到底有沒有能力審查」?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指出,就目前資料來看,美國食藥署(FDA)是有納管加熱菸載具,而衛福部只管菸草,卻不管載具,就是在「戕害國民的健康」。她更指出,如果主管機關沒有執行能力,可以責請專業審查人士,而非政策大轉彎不納管加熱器,她更質問「是否有人施壓,要講出來給國民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