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陳吉基臉書)

〔本報綜合報導〕國民黨苗栗縣泰安鄉長陳吉基4日晚間在國道1號酒駕肇事,追撞2車造成3人受傷,酒測值達0.67毫克,5日遭移送苗栗地檢署,檢方認定他初犯、有悔意,裁定依職權緩起訴,無保請回。

國道警方表示,4日晚間9時40分許接獲報案,國道1號南下150.8公里、三義交流道附近路段發生事故,現場共4部車輛發生追撞,肇事駕駛陳吉基先追撞前方車輛(B車),以致B車接連往前推撞另2部車輛,事故造成3人輕傷送醫,陳吉基並未受傷。

國道警方指出,現場員警對4車駕駛進行酒測,發現陳吉基酒測值達0.67毫克,當時員警並不清楚陳吉基是苗栗縣泰安鄉長,陳也未表明身分,因時值夜深,便留置在隊部,隔天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檢方認定陳吉基是初犯、有悔意,裁定依職權緩起訴,無保請回。

陳吉基7日透過鄉公所祕書陳信達表示,陳吉基上任至今,鄉長座車的司機仍未完成遴選,出入都是自己開車。4日晚間陳吉基到苗栗市參加餐會,席間喝了一些酒,會後陳吉基自認意識清楚,就自行開車要回台中潭子住處。

陳信達表示,陳吉基對於造成不良示範表達歉意,並會坦然面對酒後駕車造成的所有刑責,將加快司機遴選作業,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