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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及副議長林志展捲入賄選案,民進黨廉政會11日晚間開會討論,最後決議,未來司法調查審判過程中,若有證據顯示涉入不法行為被裁定羈押時,將祭出停權3年處分。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邱莉莉、林志展是南檢偵辦此賄選案11名被告的其中2人,邱莉莉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林志展以20萬元交保。2人強調,未賄選及參與暴力,也沒有任何利益交換,一切靜待黨中央和司法調查,9日已向黨中央自請停止黨權。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廉政會11日晚決議,如果檢調審判過程中,遭聲押將停權,以及若法院裁定羈押,就祭出停權3年處分。若未來有比上述更嚴重的情節發生,廉政會仍將依照廉政條例規定再進行調查與更嚴厲處分。
至於如何認定有無買票,邱駿彥說,關鍵在於他們有沒有做過這樣的行為,或者別人有無代替兩人做這樣的行為,以及得到當事人默許或認可,這都包括在賄選範圍裡面。
另外,針對前中執委郭再欽所涉台南爐渣案,邱駿彥說,此案已經成案,但郭再欽羈押中,無法到會說明;郭再欽還沒說明之前,廉政會不適合做任何實質決議,但如果郭再欽持續被羈押,不排除請郭再欽律師代替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