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台中一名視障者控訴13日到台中高鐵站搭接駁公車要前往市區,當下帶著導盲犬上車,卻遭駕駛質疑攜帶導盲犬與視障者身分,感受遭到羞辱;台中市政府表示,已要求公車業者調查釐清,並加強無障礙教育。

呂姓視障者表示,13日他帶著導盲犬到台中高鐵站準備搭乘接駁車,一上車司機就質疑這是導盲犬嗎,接著質疑呂老師眼睛不像視障者,要求對方出示身障手冊,駕駛甚至大聲斥責:「我還要開車,你不要在那礙事」,但當他出示身障手冊後,駕駛看完卻未道歉,直到準備下車時,駕駛才用平淡的口氣道歉。

對此,台中市政府14日透過文字稿表示,經了解當事者應是13日於高鐵台中站搭乘和欣客運161路公車,交通局已請和欣客運盡速調閱事發公車的車內監視畫面,確認相關談話內容釐清。

和欣客運業者則回應,這名司機任職不到一年,經驗不足,已經向當事呂姓老師致歉,未來也會加強教育訓練。

交通局表示,駕駛員執勤中對身障人士有言行不當等行為,將依相關規定加重處分以外,並納入年度公車評鑑扣分處分,另外也將請和欣客運加強駕駛員無障礙的相關教育訓練,以維護乘車民眾搭乘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