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台灣銀行蘇澳分行前襄理張家慶自2012年起涉嫌利用業務之便,盜領9名客戶共8447萬餘元存款,犯罪所得除置產外,都用來包養呂姓女友及邱姓酒店小姐。新北地方法院9日依12罪判應執行8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去年調查,張家慶2012年起以話術欺騙客戶購買保單、基金,或偽刻客戶印章,擅自開通、變更或取得被害人網路銀行帳戶密碼等手段,盜領客戶財產,並匯到自己名下金融帳戶。

檢警調查,張家慶得手款項後,再以自己名下或時任黃姓妻子、呂姓女友等人的台銀帳戶,小額匯款到被害人的台銀帳戶,並註記「基金配息」或「保單配息」,使被害人誤信確實有購買保險。

全案因張家慶去年3月被調任羅東分行卻未如期報到而曝光。張家慶在偵訊時坦承一切犯行,檢方複訊後依違反銀行法與刑法詐欺取財等66罪起訴。

金管會去年調查後認定台銀未落實內控制度,重罰台銀1400萬元。

合議庭認為,張男犯行手段相較一般詐欺犯更為巧妙、具反覆性,對銀行和客戶的財產侵害甚鉅,犯罪所得金額龐大,雖台銀先代償款項,但張男未賠償,不過也考量他坦承犯行,依特殊背信等罪判刑;檢方查扣張男的現金、存款、贈給前妻和女友等人的款項667萬餘元、以及7個名牌包等,合議庭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