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南投縣府消保官許麗貞涉長期詐領每月5400元的為民服務費,不法所得數萬元,檢調14日訊問後認定許麗貞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南投地方法院15日裁定50萬元具保。南投縣府表示,依法將許調任為簡任秘書,新任消保官一職,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相關規定,就同官職等之府內人員擇優接任。

據了解,許麗貞在南投縣政府擔任消保官達19年,為簡任11職等的司法從業人員,每月薪資及法制專業加給約12萬元,職掌消費者申訴、消費爭議調解等事項,遇消保案件都推給相關單位同仁,其行事風格讓同事頗有微詞;許每個月可自由運用5400元的「為民服務費」,出示發票或收據即可核銷,但許疑似浮報、核銷不實,不法所得數萬元。

廉政署接獲情資後,上週曾傳喚偵訊許,許被以10萬元交保。檢察官13日再度傳喚縣府人員,發現許曾以訊息聯絡相關人士,懷疑她企圖串證或湮滅證據,承辦檢察官立刻指揮廉政署調查組,持拘票前往縣府拘提許,經偵訊後認定許涉犯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貪污等罪嫌,有串證、偽證之虞,14日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院15日仍裁定50萬元交保。

南投縣府表示,消保業務相對單純,許消保官涉及何種刑事案件及內容,縣府並不知情,僅要求相關局處全力配合廉檢機關的調查;體諒許麗貞疑需應付後續訴訟程序,將調任為簡任秘書,新任消保官一職,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相關規定,就同官職等之府內人員擇優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