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映丞
(圖/翻攝自Unsplash圖庫)

美容瘦身是現代人關注的議題,但經統計去年有關美容、瘦身服務的消費申訴達1,500餘件,追求讓自己更加美麗與健康同時,消費者應留意常見的行銷手法及消費應注意事項,以保障自身權益。

不少民眾都有經驗,逛大批發賣場時常被美容業者強力推銷化妝品,一開始向民眾塞贈品說在做活動,接著藉由要幫民眾化妝、體驗再收取額外費用,直到民眾購買千元保養品後才得以脫身。消保處統計,美容、瘦身業者容易引起糾紛的行銷方式,最常見包括填問卷免費體驗、假分期真貸款以及誘導開封所有商品。

業者以填寫問卷或贈送體驗券方式,誘使消費者入內體驗美容、瘦身服務,並以限時特惠或人海戰術長時間推銷,消費者不堪疲勞轟炸的壓力,為求脫身而簽約。

當消費者表達契約金額高無力負擔時,業者往往告知可分期付款,但實際上消費者所簽訂的為貸款契約,其實是向融資公司或銀行貸款,並非向業者辦理分期付款。

此外,業者會於提供服務時,以檢查商品為由誘導、協助消費者拆封所有購買的產品,影響消費者解約退費金額的計算。

因此,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在簽訂美容瘦身服務契約時,應善用訪問交易7日特殊解除權,在路邊填問卷後被拉到店裡行銷簽約,此為消費者保護法的訪問交易,依該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在7日內有無條件解除契約請求退費權利,應善加利用。

同時,確認所簽為分期付款或貸款契約,消費者務必確認業者所說的分期付款是指向業者的分期支付,或向融資公司辦理貸款。並避免當下拆封所有商品,在最小消費包裝的已拆封商品沒有使用完畢前,不要落入檢查瑕疵的話術陷阱,而將商品全部拆封影響解約退費權益。

「三思而行,不當場簽約」,消保處建議,消費者應將契約攜回詳細審閱,不衝動簽約。不符合需求的推銷,應堅定拒絶,不可為求脫身而簽約。

消保處也提醒,年滿18歲的消費者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所以簽約後就須自己負完全契約責任。另外,倘因簽訂美容、瘦身服務契約產生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或消費者保護團體及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