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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自稱「台灣巴菲特」的億圓富投資控股集團總裁周瑞慶,主導億圓富投資控股集團吸金41億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周男遭判處1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4.5億元定讞。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周男對外自稱是「台灣巴菲特」,2013年8月起夥同共犯開設「圓富科技公司」,以「合夥金」名義對外吸金7800萬元,為了擴大吸金規模,周男建構「億圓富集團」自任總裁,改名「陳子龍」,謊稱自己是成大電機研究所碩士。
周瑞慶吸金集團以召開說明會授課、參加旅遊等方式,向出席者謊稱億圓富擁有許多子公司、未來即將上市櫃,藉以營造該集團規模龐大、體質健全、欣欣向榮前景大好的假象,再以「股票質押」、「借款保證獲利18到24%」、「獲聘為顧問可領顧問費」等名義違法吸金,至2016年底共吸金41億餘元。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周男1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犯罪所得41億元發還被害人或沒收。
案經周男、檢方上訴,二審由高雄高分院審理,改判周男15年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犯罪所得20億元發還被害人或沒收。周男、檢方再上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
更一審判處周男14年徒刑,併科罰金4.5億元。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量刑妥適,日前駁回檢方、周男上訴,判處周男14年徒刑定讞,僅犯罪所得沒收部分撤銷發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