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台中市豐原高中發生學生遭校內7名師長霸凌輕生,校事會議10日認定7師長有3人無不當管教、校長過失在於事後態度過於消極。揭發此案的人本教育基金會批評,孩子輕生憾事是學務處人員「持續累積的每一個行為」所造成,不該大事化小、以不當管教輕輕帶過。

上月22日人本揭露豐原高中學生輕生案後,台中市教育局3月24日將校長等7名涉案人員調離現職,前學務主任則暫時停聘3個月,日前校事會議決議,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以及2學務創新人員有不當管教,各別移送考核會、相關委員會議處。

教育局於12日正式接獲學校函送的調查報告及校事會議紀錄,經檢視,前學務主任涉有不當管教,而且情節重大。教育局指出,接獲調查報告後隨即發函退回學校,要求依教師法規定將前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進行審議,予以嚴懲嚴辦,最重不排除解聘。

有關校長的懲處,教育局13日召開校長考核會議檢討究責,教育局表示,校長在事件發生後,消極處理,致延誤啟動調查時機,事件擴大,也未見領導統御能力,管理失當,因此決議處分記大過1次;並認定已不適任校長一職,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7條及第15條規定予以解除校長職務。

對於教育局做出的決議,相關人員並未回應,而校方則表示,不予置評,並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