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酒駕零容忍」淪為政治口號,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指出,2020年台南市安定區區長李佳隆酒後駕駛公務車肇事,台南市政府還發新聞稿表示,市長黃偉哲獲悉後甚表「震怒」,將他降級,並移付懲戒。不過近日李佳隆又再度被黃偉哲調派升官成七股區區長。市府回應,李佳隆事後降調非主管、降級改敘處分,異動符合法令規定。

台南市政府日前連動調整公所12名區長、4名主任秘書及4名民政局專門委員、科長、專員職務,李佳隆由民政局兵役徵集科專員升任七股區公所區長。

陳椒華指出,根據懲戒法院判決書,李佳隆在109年4月任職安定區區長期間飲酒駕車,與黃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造成騎士倒地並受頭部外傷、肩部鈍挫傷等,而李佳隆則被驗出呼氣酒精濃度達0.16,超過標準值0.15,雖李佳隆自稱在里長盛情邀約下食用麻油雞,後續也與機車騎士達成和解,但當時黃偉哲「甚表震怒」,不但迅速將李佳隆調為民政局專員,並移送懲戒法院,而合議庭則認為李佳隆的酒駕行為「斲傷政府所樹立的喝酒不開車形象及信譽」,判李佳隆降一級改敘、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

陳椒華說,這項判決出爐時間為109/12/17,距離公布區長人事名單已超過兩年,或許有人認為肇事者已受到應有的懲罰,但不論肇事者當時是否造成嚴重意外,酒駕當下的僥倖心態和行徑就是不可取,過去黃偉哲市長在臉書上明確表態對酒駕深惡痛絕,稱「酒駕傷及無辜,等同於酒駕殺人案」、「僥倖造成受害家庭永遠的傷痛,罰再多錢、坐幾年牢都無法撫平」,卻又讓曾酒駕的李佳隆升任區長,台南市政府用人的標準讓人懷疑。

對於陳椒華的指控,台南市政府表示,李佳隆在酒駕後降調民政局專員,懲戒法院判降一級改敘、兩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但考量他為台南市服務20多年,曾任玉井、左鎮、安定區長,民政局符合法令規定,再次派任李佳隆為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