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南投縣原住民族行政局長史強擔任信義鄉長期間,與前祕書、課長等下屬,因採購驗收、核銷涉犯偽造文書,經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判決史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長史強擔任信義鄉長期間,於2015年及2016年間辦理數件小額採購工程,委請廠商先行施作,事後卻以製作不實時間的採購文書方式辦理驗收、核銷程序,涉犯偽造文書罪責及行政違失,且史強擔任鄉長任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遭監察院依法提案彈劾。

監察院指出,信義鄉公所編列預算書時小額採購件數約4百多件,相較南投縣其他鄉鎮公所小額採購約為l0件上下,超出太多。實際執行更高達8、9百件,等於公所每天要辦理3至4件小額採購,離譜至極。

監察院將懲戒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日前判決出爐,史強遭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判決指出,史強與下屬等人辦理豐丘村滑水道噴水引流工程、滑水道戲水區及水道噴水管線加高修繕等6件小額採購涉偽造文書,移送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後,移請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檢察官對信義鄉公所相關承辦人員及廠商提起公訴。

南投縣政府表示,這是史強信義鄉長任內案件,縣府已收到懲戒法院判決書,因懲戒法院為一級二審制,全案尚未確定,縣府將依規定等判決確定後依公務員懲戒法等相關法令辦理。史強已向縣府表達會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