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榮呼籲台網紅所得來源若屬國內所得也應誠實報稅

〔本報綜合報導〕日前YouTube母公司Google通知所有YouTuber,最快從2021年6月起,美國稅局將針對「源自美國境內觀眾的收益」課稅,若YouTuber在今年5月底前未主動申報稅務資訊,美國將從「全球總收益」中直接預扣24%作為懲罰性稅負,被外界形容是「網紅版肥咖條款」。

29日,財政部長蘇建榮在財委會受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時表示,因Youtube分潤屬網路交易,當中若涉及美國來源所得,就要向美國繳稅,但台灣網紅所得來源若屬國內所得也應誠實報稅,「國稅局都會去瞭解,都會去查」。至於台、美是否有雙重課稅的問題,財政部官員表示,若網紅、YouTuber的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就要申報最低稅負制;最低稅負免稅額為670萬,若在海外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超過部分須課征20%基本稅額(即最低稅負制)。至於是要繳基本稅額還是綜所稅,則「從高課征」,即綜所稅一般所得額高於基本稅額時,繳納綜所稅;基本稅額高於綜所稅一般所得額時,繳納基本稅額。

需特別注意的是,只有當網紅繳納基本稅額時,其在美國扣繳的稅金才可扣抵;若是繳納綜所稅,則無法扣抵在美國繳納的稅金。

財政部官員補充,目前在實務上執行網路交易查稅專案時,已能掌握到網路店家、企業的金流支付情形,可以進一步瞭解網紅是否有短漏稅情形,提醒網紅、YouTuber們,擔心美國課稅同時,在台也要誠實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