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記者 張武岳 高敬報導〕6月5日,大陸相關部門聯合發佈新修訂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十條》。新修訂的《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十條》包括關愛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踐行綠色消費、選擇低碳出行、分類投放垃圾、減少污染產生、呵護自然生態、參加環保實踐、參與環境監督、共建美麗中國等十條內容。

2018年6月5日,《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試行)》發佈,成為大陸層面首個針對公民的較為全面的生態環境行為規範,被稱為「公民十條」。自發佈實施以來,通過宣傳引導和政策推動,「公民十條」對提升公民生態文明意識、增強公民踐行綠色低碳行為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著生態文明建設持續深入推進,大陸相關部門對「公民十條」進行了修訂完善,使其可操作性更強、傳播效果更廣,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為建設美麗中國彙聚全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