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 陳椒華
立法院於4月14日通過《環評法》第16-2條修法,依此法,如果開發單位的開發許可被撤銷,其環評結論亦可被廢止,此修法可適用於環保署廢止台南市龍崎歐欣掩埋場環評結論,本周環保署將廢止歐欣掩埋場案環評。
歐欣掩埋場環評終於將廢止,許多環團朋友感到相當欣慰。但除此之外,在台南的另一案件——「南盛隆掩埋場案」值得被關注!今天我與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台南市東山區龜重溪保護協會共同召開記者會,依據南盛隆案並沒有通過區域計畫審查,也沒有開發許可核可,且環評已超過20年廢止環評結論,希望台南市政府儘速廢止南盛隆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環評結論。
南盛隆案污染疑慮高,未通過區域計畫審查、也無開發許可,本該廢環評
南盛隆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址緊鄰烏山頭水庫自來水質水量保護區,場址有豐沛地下水及龜重溪溪流通過,而此案雖於90年通過環評,但因為有汙染烏山頭水庫自來水保護區之虞,沒有通過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也沒有開發許可核可。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常務理事黃安調說,南盛隆掩埋場正位在當年永揚掩埋場的東南側,而永揚事廢掩埋場已撤銷開發許可,唯獨位於永揚東南側的南盛隆尚未撤銷。黃安調也進一步指出,南盛隆「右臨觸口斷層」,為碎裂帶地質,又為烏山頭向斜,地下十分水豐沛,毗鄰之174公路下邊坡,即為烏山頭水庫集水區,情境之嚴峻更甚於龍崎案,所以根本不適合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總幹事陳顯茂也說,垃圾掩埋無異於在大地埋下一顆不定時的毒瘤炸彈,南盛隆掩埋場污水會滲入龜重溪,而龜重溪更是東山鄉居民生活的命脈,生產的農產品更是影響全民健康,滋事體大。既然南盛隆已沒有開發許可,那麼它的環評也不存在了、於法於理於情都應該撒銷。
歐欣環評已廢止,南盛隆案應速跟進
台南市政府於112年3月15日函請環保署研議廢止「南區(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立法院於4月14日通過《環評法》第16-2條修法,依此,歐欣掩埋場案環評結論可廢止。
而前台南縣政府於90年通過「18.469公頃的南盛隆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環評結論」也應廢止。台南市東山區龜重溪保護協會前理事洪龍鳳說,立法院三讀通過《環評法》第16-2條修法,可撤銷歐欣掩埋場環評結論,請臺南市政府不應開倒車,台南市政府應盡快廢止南盛隆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環評結論。
籲南市府速廢南盛隆案環評結論
由於南盛隆案並沒有通過區域計畫審查,也沒有開發許可核可,且環評已超過20年廢止環評結論,我與環團皆希望台南市政府儘速廢止南盛隆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環評結論。
洪龍鳳前理事長在會中感性地表示,環境保護很辛苦、也很疲憊,許多曾一同奮鬥的前輩已到了天上,若知道歐欣案環評終於要被廢止,一定很高興,不負曾經的辛勞。今日記者會,也是希望市府善用公權力並負起責任,儘速廢止南盛隆案的環評結論,不但是保護烏山頭水庫集水區及自來水保護區,也是為大台南生活圈居住的所有居民健康與安全把關。
(轉載自陳椒華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