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游宏琦 高雄橋頭地檢署 報導

橋頭地檢署為這一期的榮譽觀護人在112年八月23號24號精心安排了兩天的課程:從法規面的觀護制度與社區處遇,榮譽觀護人的角色與定位,志工工作倫理、個案研討,並由資深觀護人帶領榮觀老師們進行現場一對一的訪談實際演練。

這次橋頭地檢觀護室,也準備了非常嚴謹的諮商輔導教案與許多書單給榮觀老師們,回家讀書做功課。
這一期的榮觀老師們都說:參加橋頭地檢署的榮觀訓練課程,真的很有儀式!也深感責任重大!

主任檢察官王聖豪(右2)觀護人組長彭群英(右1)帶領觀護室同仁參加榮觀特殊訓練課程開訓,
前後任橋頭觀護協進會理事長王東碧、王琮欽(前排左1左2)也共同出席致賀。

高雄市橋頭地檢署的吳銀倫觀護人表示,高雄橋頭地檢署自民國105年9月成立至今,我們橋檢的歷任檢察長都非常重視保護管束的觀護業務;我們觀護室的韓國一主任,在檢察長的交辦下也非常積極的向多方尋求社會資源,希望提供受保護管束人有一個與社會接軌的機會。

但是以我們科室來說:除了韓國一主任,我們還有十一位觀護人,但每一位觀護人手上被分配到要監督及追蹤輔導的個案都至少保持在100位個案,有時候甚至超過150位個案,曾有同仁休假三天後回來,桌上又是一疊高高的個案卷宗。所以工作實在非常吃緊繁重。

幸好我們有許多位榮譽觀護人加入我們的行列,協助分擔了許多個案的重複家訪及對一些假釋出獄的更生人,持續給予長期的追蹤輔導。
有了榮觀的協助,讓我們在職的觀護護人才有足夠的間,可以加強心力在高危險個案或是再犯率較高的個案上,落實做到案件分類、分級,作有效的人力資源分配。

這次我們很榮幸在疫情後,透過各種管道的推薦,共延攬了十四位榮觀老師加入我們橋頭地檢署。

觀護人彭組長群英、吳銀倫、劉祐群觀護人;三人共同接招,回答榮觀老師的各種問題。

這十四位老師,有1995生命線的志工老師、有學校的心理輔導老師、有企業界的優秀賢達、有消防隊的同仁、有媒體記者、有加油站的資深主管、有民間公益社團的資深理事長、更有長期在監獄裡輔導受刑人的志工老師,可說是臥虎藏龍,皆是一時之選。

榮譽觀護人除了協助我們地檢署觀護室,執行交辦業務之外;另外一個功能就是我們橋頭地檢署的社會資源寶庫,隸屬於觀護人協進會。

每一位榮譽觀護人在延攬前也都先經過了嚴格的徵信調查,接下來還要上課受訓,並與在職觀護人一起訪視實習三隔月,確認足以勝任後,最後才能由檢察長簽名核定,正式成為一名正式聘任的榮譽觀護人。
榮譽觀護人對於觀護室所交辦的各項業務都是義務職,無任何的薪資報償。
也因此,目前在地檢署負責榮觀業務的吳銀倫觀護人,一再肯定此「榮譽」二字不是浪得虛名。

具有27年資歷的鄒一清觀護人,親自上場傳授個案訪視注意事項。

◎關於觀護人:
檢察官大家耳熟能詳,就是負責案件偵查及起訴;然後將案件移交至法院後,讓法官去審理作出判決。
所以一個犯罪事件通常要經過兩個單位一個是地檢署,一個是法院。

一般民眾對於法官及檢察官這兩個官銜應該都不陌生。

但在地檢署中,另外有個重要的職銜,稱為觀護人;其重要性還有所承擔的責任可以說不亞於刑事偵查,如果在整個犯罪事件中少了觀護人這個角色,法官及檢察官在執行工作上等於缺了一角!
觀護人,這個角色可以說是社會安全防護網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司法體系中;檢察官對案件偵查後,認為是輕罪、是初犯;願意給當事人一個機會,於是暫緩起訴並交付保護管束;這個初犯者在緩起訴一年至三年期間,就必須定期向地檢署中的觀護人報到。

法官經審理案件後,本刑在兩年以下而且加害者、或是犯行者,已經明顯有悔改認錯或是已經與當事人和解得到受害者的原諒,法官會酌請給予判處緩刑;等於暫時不用入獄!
這無疑是對犯錯的人一個非常大的恩典,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是這段二至五年不等的緩刑期間,或是改以服社會勞動期間,犯罪的當事人也都必須定期向地檢署的觀護人報到。

觀護人的工作不僅如此;連在監獄服刑者,若表現良好提早假釋出獄,例如原本判處八年刑期,因為表現良好,在第六年就得到提早假釋出獄;出獄後未服刑的兩年都必須向觀護人報到。這段期間觀護人同時兼具,監督與輔導兩個工作目標,若假釋中的更生人有不服管束及再犯罪,觀護人就會依照情節輕重呈請檢察官裁示,撤銷其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