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世宗

關於太魯閣號不幸事件舉國悲慟!但是一些人在檢討指責職安問題的時候時,卻忽略了根本系統性的問題,謹提供以下拙見供各位參考:

施工基地範圍內應該要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避免影響到基地外設施或行人的安全,那是機關在做設計規劃階段應該要有的基本的考量!

即使是一般的建築工地也不容許有施工中的物品掉落而影響道路車輛及 行人的安全!

這些安全防護措施必須要在工程預算足額編列,但是現行的契約項目往往是用一式提列,卻要求廠商包山包海蓋括承受,如果預算沒有足額編列,施工廠商是不可能做白工的,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工安問題就因此層出不窮!

所以,營造安全設施標準應該遵守單位不只是施工單位當然也包括業主丶設計規劃廠商!

鐵路或者是高速公路沿線本身都要有足夠的安全防護監控設備,除了不容許任何掉落的物品影響行車安全外,安全的預警機制尤為重要,否則不要說一部卡車,有可能是一頭熊,也可能造成行控上的安全顧慮!

基此,歸納幾個重點:                                                

第一點 機關或業主對於安全防護設施應有有足夠的預算編列

第二點 設計規劃監造廠商應盡到設計監造專業責任

第三點 施工廠商應依約履行契約責任

第四點 台鐵應該建立災害告警系統(DWS, disaster warning system)

第五點 工程車滑落,駕駛人或工地相關人員應利用緊急通報系統,通知應變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