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普及化,為國人短程移動需求帶來高機動性與生活便利性,但同時也造成交通亂象叢生,由於電動自行車沒掛牌,民眾無從檢舉,警方也難以取締。多位立委14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除要求電動自行車掛牌、強制投保汽車責任險,也明訂14歲以上才能騎乘。

立法委員李昆澤指出,根據法令規定,電動自行車不得超過時速25公里,由於取締電動自行車改裝,須與原廠規格對照;道路測速照相桿又以行車速限40到60公里為主,未超過10%容許值就無法開罰,因此要取締電動自行車超速相當困難。

立委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劃將電動自行車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懸掛車牌才可上路,否則將可罰1200元到3600元;車牌若有毀損或變造、污損等,使不能辨認車號,將可罰900元到1200元,另可要求換領牌照和改正。若未滿14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將開罰600元到1200元。

另外,電動輔助自行車則不需懸掛車牌,也不設限騎乘年齡,但必須「長得像腳踏車」,許多沒有「腳踏板」且以電力為主的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將不得再叫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未黏貼審驗合格標章於道路行駛者,包括合格標章脫落未重新申請者,皆可處駕駛人600到1200元罰鍰。